臺北市中正區法拍屋 結構債案被追加起訴 張平沼一審獲判無罪 臺北市中正區法拍屋


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因涉結構債案遭高院重判7年6月,他為鞏固金鼎證經營權,找姪子張國安、外甥女林瑞足以競遠、匯普公司假借增加結構債RS交易金額名義,挪用金鼎證2億5000萬元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,台北地院審理3年今天宣判,合議庭認3人犯罪事證不足,判決他們全部無罪。可上訴。張平沼、陳淑珠夫婦被控處理金鼎投信近86億元結構債時,規避應承受的1億多元損失,將虧損轉嫁到旗下金鼎證券;2013年7月,高院依證交法判張7年6月,判陳8年6月,張平沼等上訴最高法院,2015年11月發回更審,迄未確定。事實上,本案為結構債案後續案情,因法官審理認定張平沼挪用2億5000萬元屬犯罪行為,但檢察官漏未起訴,依職權向檢方告發,再由台北地檢署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於2014年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張平沼3人。檢方當初指控,2005年4月開發金控欲併購金鼎證券,張平沼夫婦為求反制,主導金鼎證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環華、第一、遠東證合併案,開發金控得知後,加碼購進環華證3公司股份,最後金鼎與第一完成合併。張平沼夫婦為鞏固金鼎證經營權,除由張平沼親自與開發金周旋,多次在媒體表達強硬反對立場,張得知開發金欲以子公司中華開發工銀旗下之中瑞創投,積極向第一證股東購買股票,除指揮員工透過媒體廣告、民眾耳語或電話詢問方式以每股13.9元價格向第一證股東洽購外,並計劃由張國安掛名、林瑞足實際負責業務的聯昇投資購買第一證股票。檢方認為,張平沼將金鼎證部分債券移至家族投資的競遠、匯普公司,卻未告知金鼎證,假借競遠、匯普增加結構債RS(債券附買回)交易名義挪用2億5000萬元購買第一證股票,直到隔年8月被金管會金檢發現,張平沼等人才將資金陸續歸還金鼎證。圖為台北地院。 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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